《嘉興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實施辦法》已經五屆市政府第18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發(fā)布,自2005年5月1日起試行。
市長:陳德榮
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嘉興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和完善嘉興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的管理,提高經濟效益,保證工程質量,促進建設市場統(tǒng)一開放、規(guī)范有序地發(fā)展,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和招標投標活動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浙江省建設工程招標投標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本行政區(qū)域內建設工程項目總承包、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采購等的招標投標活動必須遵守本辦法。
凡在市本級(含秀城區(qū)、秀洲區(qū)、嘉興經濟開發(fā)區(qū),下同)和嘉興港區(qū)內,屬于本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范圍內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及各行業(yè)主管部門直接管理的項目,必須統(tǒng)一進入嘉興市招標投標中心進行公開交易。
第三條 下列建設項目必須進行招標:
(一)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基礎設施的項目包括:
1. 煤炭、石油、天然氣、電氣、新能源等能源項目;
2. 鐵路、公路、管道、水運、航空以及其它交通運輸項目;
3. 郵政、電信樞紐、通信、信息網絡等郵電通訊項目;
4. 防洪、灌溉、排澇、引(供)水、灘涂治理、水土保持、水利樞紐等水利項目;
5. 道路、橋梁、地鐵和輕軌交通、污水排放及處理、垃圾處理、地下管道、公共停車場等城市設施項目;
6. 生態(tài)環(huán)境保護項目;
7. 其他基礎設施項目。
(二)關系社會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用事業(yè)的項目,包括:
1. 供水、供電、供氣、供熱等市政工程項目;
2. 科技、教育、文化等項目;
3. 體育、旅游等項目;
4. 衛(wèi)生、社會福利等項目;
5. 商品住宅,包括經濟適用住房項目;
6. 其他公用事業(yè)項目。
(三)使用國有資金投資的項目,包括:
1. 使用各級財政預算資金的項目;
2. 使用納入財政管理的各種政府性專項建設基金的項目;
3. 使用國有企業(yè)事業(yè)單位自有資金,并且國有資產投資者實際擁有控制權的項目。
(四)國家融資的項目,包括:
1. 使用國家發(fā)行債券所籌資金的項目;
2. 使用國家對外借款或者擔保所籌資金的項目;
3. 使用國家政策性貸款的項目;
4. 國家授權投資主體融資的項目;
5. 國家特許的融資項目。
(五)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資金的項目,包括:
1. 使用世界銀行、亞洲開發(fā)銀行等國際組織貸款資金的項目;
2. 使用外國政府及其機構貸款資金的項目;
3. 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援助資金的項目。
第四條 本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的各類工程建設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達到下列標準之一的,必須進行招標:
(一)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50萬元)的;
(二)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50萬元)的;
(三)勘察、設計、監(jiān)理等服務的采購,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20萬元)的;
(四)單項合同估算價低于第(一)、(二)、(三)項規(guī)定的標準,但項目總投資額在1000萬元人民幣以上(含1000萬元)的。
第五條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應當公開招標。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guī)避招標。
第七條 工程招標投標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招標投標活動不受地區(qū)或者部門的限制,不得對潛在的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
第八條 工程招標投標活動,依法由招標人負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工程招標投標活動。
第九條 市、縣(區(qū))人民政府發(fā)展改革部門指導和協調本
地區(qū)的招標投標工作,各行業(yè)主管部門是本行業(yè)招標投標的管理機構,負責對本行業(yè)招標投標工作的行政監(jiān)督。
市本級國家機關、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相關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的項目,財政部門在招標工作中進行財政監(jiān)督。
市建設、交通、水利、電力等部門按照國家、省有關規(guī)定負責本專業(yè)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管理工作。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中的貨物招標投標活動和市重點建設工程的招標投標活動由市發(fā)展改革部門按項目行業(yè)分類分別會同市建設、交通、水利、電力等行業(yè)主管部門負責監(jiān)督管理。
第十條 招標投標活動及其當事人應當接受依法實施的監(jiān)督。
有關招標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依法對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jiān)督,依法查處招標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招標投標活動一般應請公證機構參加,為招標投標人提供公證服務。
第十一條 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規(guī)定的所有建設項目必須統(tǒng)一進入市、縣政府招標投標中心進行發(fā)包交易活動。
外商獨資、國內私人投資建設的項目,可委托當地政府招標投標中心辦理招標投標事宜。
第二章 招 標
第十二條 招標人是指依照法律規(guī)定提出工程建設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jiān)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招標項目、進行招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第十三條 招標項目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需要履行項目審批手續(xù)的,應當先履行審批手續(xù),取得批準。
招標人應當有進行招標項目的相應資金或者資金來源已經落實,并要在招標文件中如實載明。
第十四條 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
公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招標公告的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
邀請招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zhí)囟ǖ姆ㄈ嘶蛘咂渌M織投標。投標人不得少于3家。采用邀請招標方式,招標人應當向具備承擔招標項目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fā)出投標邀請書。
嘉興市建設、交通、水利、電力等部門的建設項目和嘉興市政府確定的重點建設項目因工程專業(yè)特殊、條件限制等,不適宜公開招標的,經嘉興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進行邀請招標。
第十五條 施工招標應采用工程量清單綜合計價法和傳統(tǒng)工料單價法,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大中型建設工程,應執(zhí)行工程量清單計價。少數工程確實需要和可能者,經項目審批部門核準,可采用初步設計概算或單價費率報價招標。
全部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國有資金投資占控股或者主導地位的項目招標,應嚴格控制以暫估價進入報價,確需以暫估價進入報價的,須經項目審批部門核準;以暫估價進入報價的大宗材料、設備,其暫估價總額在20萬元以上的,在采購時一般應在3家以上供應單位進行比較;在確定供應單位時應有相應招標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參加。
第十六條 招標人自行辦理招標事宜,應當具有編制招標文件和組織評標的能力,具體包括:
(一)具有項目法人資格(或者法人資格);
(二)具有與招標工程規(guī)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工程技術、概預算、財務和工程管理等方面專業(yè)技術力量;
(三)有從事同類工程建設項目招標的經驗;
(四)設有專門的招標機構或者擁有3名以上專職招標業(yè)務人員;
(五)熟悉和掌握《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有關法規(guī)規(guī)章。
不具備前款規(guī)定條件的,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招標代理機構辦理招標事宜。
招標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獲取招標文件的潛在投標人的名稱、數量以及可能影響公平競爭的有關招標投標的其他情況。
第十七條 建設工程招標一般應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招標人提出招標申請,辦理招標登記手續(xù),由招標投標行政監(jiān)督部門審查工程招標條件和招標人的業(yè)務或資質能力,在《嘉興日報》和嘉興市建設信息港發(fā)布招標信息。國家、省有關部門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報名截止日期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二)招標人研究確定招標方案,編制